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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认定首批辽宁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备选单位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
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6]13号),积极引导、鼓励、支持、规范社会管
理咨询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促进中小企
业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的目标。省中小企业厅决定:由各市中小企业局推荐,省厅认定
首批辽宁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备选单位,带动全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业的发展,为全
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沈阳、大连
5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沈阳、大连50
万元以上)。
2、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5人以
上,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在本市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领域具有龙头带动作用。
3、具有相应的服务场地、设施,有参与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的物质能力。
4、信誉度高,近两年没有发生企业投诉案件。
5、接受各级中小企业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完成各级中小企业行政部门交办的工
作任务,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二、推荐认定程序
1、管理咨询单位申请。管理咨询单位向所在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填写《辽宁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备选机构登记表》,加盖公章,并附企业营业执
照、执业人员相关证书、相关业绩的原件。
2、各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对管理咨询备选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实地
考察后,市中小企业局以函件形式向省中小企业厅报送推荐意见。
3、省中小企业厅以文件形式,公布辽宁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备选单位名单,并将
备选单位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之中。
三、扶持与管理
1、省中小企业厅在网站上公布管理咨询备选单位名单,以省中小企业厅名义,
颁发“辽宁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备选单位”牌匾,并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其知名
度。
2、将辽宁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备选单位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扶
持范围,可以享受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扶持。
3、优先参加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管理咨询服务活动。
4、根据管理咨询工作需要,每年11月底前,向省中小企业厅报告工作情况和建
议,逐步提高管理咨询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5、对管理咨询备选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连续2年没有工作业绩;连续2年不向省厅
报告工作情况;企业连续投诉,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
行业组织处分的;被司法机关处罚的,省中小企业厅将取消其备选单位资格。
四、名额分配及时间要求
1、名额分配:沈阳、大连各4户,鞍山3户,其它市各2户。
2、时间要求:2008年6月16日为管理咨询单位申报,市局考察推荐阶段。请各市
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厅改革指导处,联系电话:024-86908920,联系人:金
致力。
附:辽宁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备选单位申报表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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