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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三定方案 新设东北振兴司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定”方案透出三大信号

    新华社记者周英峰

    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三定”方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传递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转变职能方面的三大信号。

    减少微观干预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此外,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抓好宏观调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三定”方案,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按照新“三定”方案的表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职责重点是: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

    ——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非常复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任务十分艰巨。抓‘大’放‘小’,有利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室主任张晓晶说。

    “三定”方案还特别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提升管理效率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相比,新“三定”方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内设机构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

    其中,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原设立的“产业政策司”、“工业司”和“中小企业司”取消,同时新设“产业协调司”,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战略等问题。

    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后,原设立的“能源局”取消。同时,原有的“交通运输司”取消,新设“基础产业司”,具体承担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等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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