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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劳动部门提醒:职工领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

    新华网沈阳3月24日电(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失业人员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社保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医疗补助金,这是辽宁省新近出台的一项失业保障制度。但是记者日前从辽宁省一些城市的劳动社保部门获悉,由于失业者不了解,很多人患病后并没有申请医疗补助,白白损失了一笔费用。

    日前,沈阳市民陈先生就因错失领取医疗补助金而后悔不迭。他告诉记者,由于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他住院一个月后才听说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等他前往劳动部门办理时,却被告知超过了期限,这让他错失了4000多元的医疗补助。

    据鞍山市就业服务局失业管理处统计,目前鞍山市失业金领取人数为8700人,而年初至今,这个处发放住院医疗补助金仅20笔。工作人员分析,主要原因在于,多数失业人员对医疗补助金政策并不了解,不知道还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也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到职业保险管理部门的指定医院就医(急诊除外),住院三天内(节假日顺延)持失业证、身份证以及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失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出院后持相关凭证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数额为不超过住院医疗费的60%或门诊医疗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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