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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08年10月份,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对上述三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公开征求意见电话,欢迎全市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广大群众反映情况。电话号码为:2656311、2656309。也可通过信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信请寄:营口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地址:辽河广场2号 邮编:115000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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