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仲属宁
高大的木瓜树上有名贵的鸟雀在啁啾欢唱,开满海棠的绿地间有清泉汩汩作响,那些不知名的游鱼正在给这里散步的白发老人表演游水的绝活。穿行于花团锦簇的园林式公寓里,我市的孤寡老人尽情享受着颐养天年的快意。这就是集福利、养老为一体的营口市养老院。集居住、休闲、医疗为一体的生活环境,让生活在这里的老人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特殊的关爱。
近年来,我市民政工作着眼于民生问题,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惠民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开通了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设立了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让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弱者尽享改革开放取得的喜人成果,让党和政府的关爱温暖着每一名受助者的心灵,为推进社会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低保制度配套完善,落实到位。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下发了包括《营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在内的四项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低保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各部门出台相关减免水费、电费、学杂费、医疗费及住房方面的十几项优惠政策,低保工作落到实处。到2008年5月底,全市保障对象8.0633万人,按现行低保政策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6年至今累计发放低保金额1.94亿元。
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我市于2006年1月出台了《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全省唯一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合为一体的地方性法规,初步解决了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到今年5月底,全市已发放城乡医疗救助手册19.7万本,下拨医疗救助资金1128.3万元,救助城乡对象1.3551万人次(其中门诊8796人、住院4755人),支付医疗救助金737.185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1.1578万人次,支付救助资金466.255万元。农村医疗住院救助1973人次,支付救助270.93万元。
不断完善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从2003年开始,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国务院381号令和民政部《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细则》及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了较为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救助服务窗口,开展定点救助与相关政策咨询;主动实施街头帮教,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接受救助。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庆典期间到繁华街头、商业区、广场、主要旅游景点等地方现场开展救助工作;设立定点救治医院开展特殊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和危重病人,先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特殊救助,再根据情况进站进行一般救助;形成三级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办公模式。开通并使用了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终端配备,网络化办公有序进行。
设立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实现专款专用。市慈善总会、市经常性捐助中心每年接收款物合计200万元左右。各市(县)区的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站点也都常年开展捐赠活动和发放救助款物。
经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广大市民积极参加慈善捐助活动,并已形成长效机制。从2001年开始,我市连续8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广大市民踊跃捐款捐物。据统计,累计接收款物3000余万元。在近期为四川灾区捐款活动中,市慈善总会和市经常性捐助中心接收全地区捐款3513万元,救助物资70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