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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决定

      (2008年7月23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的规定,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增设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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