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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近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召开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营口市红十字会参加的向四川等地震灾区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会议。会上,各单位对前一阶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从5月13日起,截至6月12日,我市共接收捐赠款物6272.1万元(款6124万元,物资折价148.1万元)。其中,  民政系统接收4027.1万元(款3964万元,物资折价63.1万元)。市红十字会接收2245万元(款2160万元,物资折价85万元)。目前,绝大多数款物已到位。通过审计监督,没有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会议对各单位前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等部门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学习中纪委、省纪委监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监管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健全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三是强化对救灾捐赠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市审计部门将对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捐赠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四是定期公布捐赠款物情况,提高捐赠款物使用的公开透明度。在审计部门审计的基础上,市民政局每半个月通过政府文件、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五是加强对捐赠款物的引导。市民政系统和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的同时,认真做好捐赠者的捐赠导向工作。六是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的,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朱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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