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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营口市乡镇(民营)企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根据辽乡企科字(2003)50号文件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4号)文件精神,经营口市人事局同意,晋升工程系列中级及中级以下的土建、机械、电气、化工、冶金、纺织、食品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评审的形式确定。

        一、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1、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获得省乡企大专学历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3、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八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六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获得省乡企大专学历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二、乡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三、申报。参加任职资格评定(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初级专业职务必备的证件:

        1、学历证书原件。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四、评审费用。

      参加工程系列评审的(土建、机械、电气、化工、冶金、纺织、食品等专业)职称晋升人员,需要交纳教材费、评前培训费、评审费、证书等费用。

      五、颁发证书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合格后,由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由人事厅统一负责制的带有防伪标志(标为“LXQ”字样)的《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在省内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有效。

     六、报名地点:营口市经委(乡镇企业局)510房间

      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0日

      联系人:  远保权     王东军

      联系电话:3551649    3551570

           营口市乡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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